工头拖欠工资,男子讨薪过程中起争执,持刀捅伤工头妻子。2017年12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6年8月31日下午,被告人龚某因其工头张某拖欠工资一事,至南昌市一工地宿舍找到张某的妻子被害人吴某,要求被害人找张某回来结清工资,未果。被告人随即回到自己的宿舍取出一把水果刀,返回至被害人宿舍并持水果刀刺伤被害人吴某右大腿,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吴某肢体部损伤锐力作用可形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7月4日,被告人龚某被抓获归案。同年7月12日,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5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龚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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