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在路边设赌局,由其成员作“托儿”,诱骗过路群众参与“踩皮押宝”。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等九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万某亲自或通过他人与被告人龚某等八人联系,组织上述人员参与由吴某(在逃)坐庄的“踩皮押宝”诈赌活动。“踩皮押宝”系通过猜橡皮的颜色定输赢(赢则赌金翻倍、输则赌金全赔),但实际上橡皮的颜色由吴某控制。为诱骗过路群众参与,除被告人万某外的其他八被告人作为“托儿”假装参与并赢钱,被告人万某并负责望风。上述九被告人在南昌市东湖区青山路客运站、南大一附院门口、儿童医院东门巷内等公共场所,采取上述方式,先后诱骗被害人王某等不明真相的过往群众参加“踩皮押宝”,共骗得上述被害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故意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万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大,在量刑时应予体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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