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络上找人帮自己制售了两本虚假的房屋产权证明,后使用时被抓。2015年11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龚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8月22日,被告人龚某通过网络让他人按其提供的房产证信息制作了两本房屋所有权证,并支付了费用。经查,房屋所有权证上所盖钢印“房屋产权发证专用章”系伪造的印章。同年9月3日,被告人龚某持其中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到王某所在公司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双方在南昌市房管局公证处进行公证时,公证处工作人员发现龚某提供的系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王某遂将被告人龚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对被告人龚某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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