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广西防城港市建市以来最大假币案在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及被告人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图为被告人卢某某在法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卢某某携带假币从防城区某商务宾馆出发,前往防城区某大酒店,后在该大酒店门口被伏击守候的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经清点,卢某某携带的假币共计10771张,面额合计人民币107.71万元,均为2005版100元面额纸币,冠字号码开头均为W85E。经鉴定,被缴获的该批人民币全部系伪造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无视国法,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7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持有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卢某某当庭表示认罪。 庭审活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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