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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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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四维 发表时间:〖 2017/12/21 浏览人数:〖 311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从201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国法院执行案款开展了集中清理活动,集中解决执行案款兑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是破解“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这第一枪就是朝自己开枪,首先从解决我们法院自己的问题入手。长期以来,执行案款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甚至存在被挪用、贪污的重大隐患,而这也与以往的执行案款操作方式有着密切联系。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落实一案一账户,即每一案件都随案生成一个银行账户,为从属于法院暂存款账户的子账户,由省区代号、法院代号、8位日期及3位排序号组成。在执行程序中,每一案件的执行款项都需要汇入该案的银行账户,这样不仅有利于调研统计,而且方便管理,能够有效防止挪用、贪污执行案款。

    然而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存在相当数量的系列案件,尤其是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对于这样的复数案件,以往的操作模式为,将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依法划拨至法院暂存款账户,到账后由法院财务部门开具内部结算票据,最后再审批转账给系列案件的所有申请人。

    现在,如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的操作模式,假设有20个申请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就需要对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划拨20次,分别划拨至每一个执行案件的账户中,再分别发放,甚至还有100多件的系列案件。若再统一划拨至系列案件其中一个账户,则其他案件无法在办案系统中发起到账登记及案款发放流程,也无法统计执行到位率。

    可想而知,若按此操作模式,则无疑给法院及银行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

    因此,可以对一案一账户模式进行适当的修改。对于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立案时予以标注,这些系列案件随案生成同一账户,即可解决当前一案一账户存在的问题。这样既保证了执行案款的有效管理,防止被挪用、贪污,又简化了涉案钱款的执行操作,避免了增加工作量,从而提升执行效率。(王四维)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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