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曹某某占用道路晾晒稻谷,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该路段撞上同向行驶的一骑电动车女子崔某,导致其死亡。该交通事故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肇事司机李某某驾车超速行驶且疏于观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承担主要责任;村民曹某某占用道路晾晒稻谷妨碍车辆通行,存在过错,其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生效后,村民曹某某对其承担的赔偿义务一直未能履行,被害人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曹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前往其所在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曹某某因年届88岁,身患重病,经济拮据,老房征收后所得补偿款已用于治疗疾病,其独子家境亦非宽裕,不愿代父亲支付赔偿,要求法院按程序执行。
执行法官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走访调查过程,事后在告知被害人家属财产调查结果时,向其出示了法院走访调查的全程视频记录,被害人家属表示理解,并认可法院执行工作,同时执行法官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最终矛盾得以化解,该案亦顺利结案。芜湖经开区法院 王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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