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白某与某家装设计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销售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由家装设计公司对白某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家装设计公司完成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工程,白某入住后发现因装修电路短路,导致电视机、电脑、电饭锅等电气设备损坏。白某多次找该家装设计公司主张权利,家装设计公司只对电路进行了维护修补,对其它损失未予赔偿。2017年2月份,白某通过芜湖市消费者协会与家装设计公司进行协商,仍未达成共识。白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经开区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家装设计公司不认可白某的损失是由于装饰装修行为所导致的。
经开区法院认为,白某主张因该家装公司的装修行为导致其家中电路短路,烧毁了自用的电脑、电视机等家电予以确认。同时,作为一家专业装修设计公司,应当保证其铺设的线路不存在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该装修公司疏于安全防范义务,以致在水电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电路短路事故,致使白某自用的电视机、电脑受损,该家装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综上,综合考虑双方所付责任,本院依法酌定该家装设计公司白某的电器损失3000元。本案于2017年5月23日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业主在装修时要找一家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相关的合同,以保证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装修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和家装公司进行沟通,家装公司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负责,尽量做到工程进展中双方有商有量,同时对施工竣工后的验收要严格把关,业主则在工程结束后及时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若家中电压不稳等异常,要引起其足够的重视,及时排除潜在险情。(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