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送朋友回家,一时兽性大发,将路边的短裙女性侵,11月30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邢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5年7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邢某在防城港市中心区开车送朋友到三生云海小区,回来经过金花茶大道红绿灯路口处,见被害人小梦(化名)穿短裙沿金花茶大道往北走,被告人邢某便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慢慢开车尾随。当小梦(化名)走进公安局大院,被告人邢某便翻越围墙进入公安局大院,在大院休闲长廊处追上了小梦(化名),在被小梦(化名)发现后,被告人邢某立即从小梦(化名)背后用手搂住小梦(化名)的腰,并捂住小梦(化名)的嘴,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威胁其不许乱叫。被害人小梦(化名)因害怕而不敢反抗,被告人邢某便将小梦(化名)推倒在地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奸淫得手后,被告人邢某翻越围墙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以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在公安机关大院里强奸妇女,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严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前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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