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企沙男子黄某强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今年39岁的黄某强不思悔改又开始贩卖毒品,被公安抓个现行,昨日(3月15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某强贩卖毒品案,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强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缴获作案工具1台手机,毒资人民币1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黄某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5年10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黄某强接到李某山的电话要购买毒品K粉,其从“乌龟四”拿到毒品之后,在港口区企沙镇卫东路一巷以1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卖给李某山,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黄某强身上缴获人民币100元、可疑毒品3小包净重1.22克,从李某山身上缴获可疑毒品1小包净重0.4克。经鉴定,从缴获的可疑毒品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强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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