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男子邓某在QQ和微信网售枪支,从中赚取差价惹来祸端,今日(4月6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4月份,被告人邓某通过QQ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个叫“依然”的人,其看见“依然”在网上卖枪支,就与“依然”协商好一起买卖枪支。之后,被告人邓某就通过空间、微信名“雇佣兵装备”上的朋友圈放入大量的枪支信息,并附上联系方式。当有客户联系购买枪支时,被告人邓某和客户谈好价格后,其就通过微信或者QQ联系上家“依然”购买枪支,再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2015年8月谈某通过微信发现被告人邓某微信名为“雇佣兵装备”的朋友圈里上传了大量枪支的照片,于是就通过微信与被告人邓某认识,之后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2000元给被告人邓某购买了一支黑色“雄鹰4.0”气手枪。2015年8月20日,公安民警从谈某处扣押了一支正面印有“BABY HI-CAPA 4.0”的黑色气手枪、一包玻璃弹。被告人邓某还以人民币650元的价格向“依然”购买了一把型号为“1911”的枪支,该枪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从被告人邓某处缴获的型号为“1911”的枪支和从谈某处缴获的黑色“雄鹰4.0”气手枪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他人非法买卖枪支,为他人介绍买卖枪支,并从中赚取差价,被告人邓某非法买卖2支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处罚,因此被告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众要牢固树立“枪支碰不得”的理念,千万不要对此心存侥幸,更不要铤而走险。 法理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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