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一男子私藏猎枪,并用猎枪指向补胎老板,今日(2月26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云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云向一名叫“七哥”的越南人购买了一把单管猎枪,平时用于打鸟。2015年10月12日晚,其携带该枪和朋友到防城港市企沙镇武钢基地打鸟。次日上午,张某云带朋友到武钢基地大门对面的吴某摩托车修理店补摩托车轮胎,其用枪从窗户指着店内的吉某起来补胎。期间,被告人张某云在附近和清理垃圾的陈某发生争吵,张某云用携带的猎枪朝天开了两枪。随后,张某云开车回家把猎枪藏匿在邻居家的柴堆里。2015年10月22日民警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水产宿舍将张某云抓获,并在张某云邻居家柴堆里缴获一把枪支和一发子弹。经鉴定,被缴获的枪支和子弹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和弹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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