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男子吴某修因犯贩卖毒品罪,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出狱不到二年再贩卖毒品。11月24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修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8月8日凌晨,刘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吴某修要购买毒品“K”粉,问其是否有毒品“K”粉出售。吴某修让刘某来到企沙镇新世纪网吧向其购买,2时30分许,刘某来到新世纪网吧找到吴某修,吴某修在网吧的厕所内以35元的价格将1小包(净重0.34克)的毒品贩卖给刘某。在交易完后,刘某欲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在新世纪网吧抓获吴某修,并在吴某修身上搜出可疑毒品18小包,净重6.2克。经鉴定,从缴获的可疑毒品中均检测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修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修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修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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