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的刘某强,见朋友的枪漂亮借来玩,然其在赌博游戏逃跑中,因枪掉地上当场被民警抓获。今日9月24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5月26日凌晨3时15分许,沙龙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清查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德城大道华庭宾馆旁边一居民楼的赌博游戏机室时,被告人刘某强在企图逃跑的过程中,将插在腰部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弹匣中有子弹5发)掉落在地,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游戏机室内查获一支仿左轮手枪,另在刘某强所驾驶的车牌为桂P91838的黑色朗逸轿车中,查获猎枪子弹13发,仿“六四”式手枪子弹1发,仿左轮手枪子弹14发。经鉴定,除13发猎枪子弹中的2发无法确认外,查获的仿“六四”式手枪和仿左轮手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制式子弹的枪支及从轿车上查获的子弹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刘某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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