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22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徐某(女)贩卖毒品案,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徐某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8岁的徐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2015年8月31日晚,被告人徐某接到廖某要购买毒品的电话,随后其到防城港市港口区珍珠路酷奇网吧门前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廖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人民币300元,从廖某身上缴获可疑毒品5.1克。经鉴定,从缴获的可疑毒品中均检测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且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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