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19岁男子林某在烧烤摊附近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结果当场被警方抓获,10月23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该起案件,被告人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林某接到吴某要购买到毒品的电话,随后被告人林某到港口区贵州路阿里妈妈烧烤摊附近以100元的价格将2小包毒品贩卖给吴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获可疑毒品2小包,净重1.26克。经鉴定,从缴获的可疑毒品中均检测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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