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妇孺皆知的一句俗语,按理说,及时清偿到期贷款本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家住上思县的江某却不这样认为,江某不仅不主动偿还贷款,还以各种理由逃避,直到法院对其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时,他才主动还款。 江某于2008年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贷担保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后,被告江某就开始对自己所欠贷款“置之不理”,自2009年10月开始不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在多次催促江某还款无果后只得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偿还借款本金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但江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银行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江某在签订合同时将其在上思县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作为抵押担保,江某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江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只能拍卖该套房屋来偿还所欠贷款了。 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之后,司法技术工作管理人员通过张贴公告、在微博、微信上发布等方式依法对拍卖事项进行公告。 眼看被抵押房产将进入拍卖程序,本来觉得“没啥事”的江某顿时慌了神,马上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要求停止拍卖自己的房产,承诺自动履行义务,偿清所欠贷款。最终,江某一次性清偿了所欠贷款9万余元,该案顺利执结完毕。(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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