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父债子偿”,而对于上思县思阳镇的黄某来说,则是“母债子偿”——母亲在外借款20万却拒不归还,反而一跑了之,而儿子为了保住房子,不得不帮母亲偿清债务。 黄某的母亲李某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两次向原告曾某借款共计20万元。而到了口头约定的还款时间,曾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无奈下曾某只能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归还曾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在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李某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曾某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法院的执行程序之后,仍有18万余元欠款尚未执清。 2015年3月,为了索回自己的欠款,曾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受理了曾某的申请,并依法查封了李某与其配偶黄某选共有房产一幢,并计划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听到自己家的房子都要被拍卖了,黄某急了。不了解案情的他激动地找到法官,斥责法官为什么要卖他家的房子。在经过法官一番释法说理的劝说下,黄某才明白是他那个“跑路”的老母给自己惹下的麻烦。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黄某同意与曾某达成和解协议,替母亲李某还清了这笔欠款。(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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