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由于原告李清与被告王武系雇佣关系,在法官的调解下,王武一次性赔偿李清9500元,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王武系当地苹果销售代办,常年为外地果商介绍苹果生意,李清为一农村妇女。2015年9月23日,王武雇请李清及邻村妇女9名为果商苹果装箱,每天80元。在装箱过程中,李清被一木椽滑倒,导致身体受伤,经住院治疗18天,诊断为右胫骨下段骨折、右外踝骨折。事发后,王武对李清住院医疗费予以全部赔付。现李清起诉要求王武赔偿医疗费1300元、误工费1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营养费540元、交通费600元、出院后误工费7000元、出院后护理费4500元、二次手术费6000元,合计21740元。 调解中,王武不同意再进行赔偿,理由是在李清住院中他已经全额进行了赔偿,此次纠纷,李清也应承担责任。另外,李清带领家人到他家闹事,给他造成了不良影响。主审法官告知王武,双方系雇佣关系,依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李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该全部赔偿。起初,王武不同意,但经过法官进行法律释明,王武请求法官耐心做李清和解工作,最终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由王武一次性赔偿李清医疗等费用95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