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付不起孩子三年抚养费,谁让她私自更改孩子的姓呢?”,张江对法官这样说道。6月15日,张江与儿子李嘉豪对簿公堂,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由被告张江给付孩子李嘉豪抚养费15000元,父子关系并得到缓和。
原来,张江与李嘉豪的母亲李梅于2003年11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2004年10月,李梅生下原告李嘉豪。由于张江与李梅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2012年1月,李梅起诉法院,经法院调解孩子由李梅抚养,并由张江按每月500元给付李嘉豪抚养费。调解达成后,张江仅给付孩子抚养费6000元。孩子随李梅生活后,李梅便将孩子张嘉豪改为李嘉豪。张江得知这一情况后,一气之下拒付孩子抚养费。从此父子关系紧张。 经过分析案情后,主审法官深知父子之间并无深仇大恨,主要是被告为挣一口气。调解中主审法官告知被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虽然李梅更改孩子姓名时,未征得你同意,但是不影响你作为父亲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时候孩子都是你们的孩子。张江听后说,其实他到没有什么,只是家里老人想不明白。李梅表示在改孩子姓名时确实自己想的不够周全,如果实在不行她愿意重新改回来。孩子李嘉豪对父母说由于现在上初中,为了不影响学习还是不改的好,张江听后予以赞同,表示家中老人的工作由他来慢慢做,叮嘱孩子一定要发奋读书,做一个社会有用的人,李嘉豪也告诉张江要多注意身体。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由张江一次性给付李嘉豪三年抚养费1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陕西长武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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