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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长私分涉案物 法院依法拘留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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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清波 赵学仁 发表时间:〖 2016/5/31 浏览人数:〖 70778

    村民小组组长无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私自将已执结的案件标的物进行分割,5月2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该组组长李某予以司法拘留并罚款10000元。


    原告刘某与被告灵宝市某村五组、张某、马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灵宝市某村五组、张某、马某退还原告刘某承包地两块。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实现,灵宝法院执行干警先后八次往返当事人所在乡、村协调,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但三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6年5月12日,灵宝法院依法将占用该土地的被执行人张某予以司法拘留,涉案地块退还给申请人刘某,至此,案件得以执行结案。
    令人没想到的是,在该案执结后不久,被执行人某村五组的组长李某主持召开会议,私自将涉案两块土地又交付给被执行人张某和马某占有使用。鉴于此情况,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5月26日上午九时,灵宝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振华带领十五名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对正在家里看电视的某村五组组长李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灵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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