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还有生病的老母亲,这是我的血汗钱啊。”面对失踪的老板,李平这样对法官说。近日,长武法院对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由被告赵军给付原告李平工资款51000元,依法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院查明,原告李平系湖南籍来陕农民工,凭借自己的厨艺于2014年10月起在被告经营的土家菜馆担任厨师。由于被告经营不善,从2015年5、6、7月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45000元,之后该饭店关闭。被告又在西安重新开办土家菜馆,并继续聘请原告担任厨师,由于资金原因在饭店经营一月之后再次关门,并拖欠原告工资6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向原告书写欠条两张,共计欠原告工资51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寻找,被告不见踪影。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在本案,被告聘用原告从事饭店厨师工作,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应及时清偿原告工资欠款,被告拖欠原告劳动报酬不及时清偿,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陕西长武县法院) 1529100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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