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港口区企沙男子陈某前后共购买了34台赌博游戏机在自家经营,游戏机房瞬间“变身”成赌场。昨日(10月14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开始,被告人陈某在其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沙江路的房屋内经营一无名游戏机室,为谋取非法利益,其从广东购进具有上分、退分、退币等赌博功能的“宝藏奇兵”游戏机6台、牌机4台。2014年6月份其又购进“排山倒海”游戏机1组(8机位)、“金色美人鱼” 游戏机1组(8机位)、“龙门飞甲” 游戏机1组(8机位)设置于游戏机室供他人进行赌博。 2014年12月10日21时许,公安机关对该游戏机室进行检查时,抓获被告人陈某、管理员陈某丰以及正在游戏机赌博的黄某等人,并扣押了上述34台游戏机。经鉴定,该34台游戏机属于赌博游戏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决定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