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公司揽投部营业员22岁的女孩候某,利用负责代收货款业务工作的职务之便,采用收取货款不入账、不上缴等手段,将57笔邮件代收货款合计88403元占为己有。今日(10月14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候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候某是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女,中专文化,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港口揽投部营业员。 2013年1月18日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被告人候某在担任揽投部营业员,其利用负责代收货款业务工作的职务之便,采用收取货款不入账、不上缴等手段,将57笔邮件代收货款合计88403元占为己有,于2014年4月23日逃跑。 2014年4月30日,被告人候某到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候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利用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将其收到的公司货款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候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可以对被告人候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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