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兄弟三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3月,被告人张某联合其兄弟三人在明知采伐林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但为了节省开支多赚钱,并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将位于鹿楼镇林地的杨树300多棵采伐出售。经徐州市林业局鉴定所采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80.2847立方米。林地性质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沛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兄弟三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两个弟弟系被告人张某雇用伐树干活的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其兄弟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综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张某兄弟三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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