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我母亲病重,我现在在外地,无法购买高铁车票,我想现在先汇过去一笔钱,能否先将我的名字从失信人黑名单中撤销。”张某着急的说。2013年,被执行人张某为做生意,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8万元。该笔借款到期后,张某以生意不好为由一直拒绝向李某还钱,李某起诉至沛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但张某一直在外地,常年不回家,更没有主动履行义务。 在执行中,沛县法院进行了“点对点”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人也一直不在沛县居住,无法查找其具体下落,致使本案无法顺利执行,沛县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将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涉案标的等信息同步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并通过媒体进行发布,张某变成了老赖。 8月31日一早,张某主动来电称,其母亲病重,他准备回家探望。去购买高铁票时售票人员告知其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乘高铁。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执行法官告知张某“只能是履行完毕或者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才能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除此之外,别无它法”。于是,被执行人张某匆匆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联系请求和解,法院考虑情况特殊,在电话里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并针对被执行人张某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仅一上午的功夫,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会导致严重后果,自觉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积极筹款并汇至法院账户,这个久拖两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划上句号。张某也得以顺利买到高铁票,踏上探望母亲的征程。(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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