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欠债不还确实是我不对,现在钱我已经还清了,麻烦您今天一定帮我把还房贷的账户解冻,非常感谢!”。被执行人于某略带羞愧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于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2013年,于某因做生意向李某借款85000元,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13年10月31日。借款期满后,于某仅归还借款30000元,李某多次向于某催索余款未果后诉至沛县法院。法院遂判决被告于某返还原告李某借款55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于某不但拒不履行判决结果还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按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于某始终没有回应。执行法官经过司法查询系统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查询到于某在某银行的账户有14000元存款,虽然存款金额尚不够清偿所欠借款,但该账户定期有资金流动。经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执行法官,这是于某用来归还房贷的账户。执行法官推断只要将该账户冻结,必能迫其履行义务,遂将于某的该账户冻结。 果不其然,没过多久,于某就发现自己没办法还房贷,立马慌了神,急忙打电话到法院要求和李某一起到法院协商解决此事。最终,于某在执行法官说服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将所拖欠的借款一次性偿还给李某。然后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至此,该案在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下终于得以圆满执结。(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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