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促使案件在审判后得到及时的执行,解决执行难题,更好的保障权利人的利益,沛县法院开展五项措施,“以审促执”。在案件审理阶段就开始为案件执行做准备,争取当事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就主动履行义务,及时不能主动履行,也为执行阶段的履行打下基础。 一是在立案前,积极做好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工作,在立案庭专门成立保全组,并依据申请及时保全财产,为执行打好初步基础,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诉讼中,案件承办人严格核查当事人住址、电话、身份证号及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等信息,方便执行阶段查找义务人,为开展执行工作做好充足的先期准备工作。 三是在判决时,全面、详细、具体地书写裁判内容,增强执行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对涉及单位工作人员,详细写明工作单位,防止因裁判内容模糊导致执行难。 四是在结案后,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提醒义务人怠于履行债务的后果,保证部分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五是申请执行时,执行法官对于当事人抵触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情况,与审判人员一同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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