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你一定要替我们娘俩主持公道,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多么不容易,可是孩子的父亲华某这两年一分钱也没给过我们。我们要执行他,不行就让他进去呆几天吧。”执行局的王法官今天接待的案件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张某带着“气”来法院,不让她消消气是很难让她回去的。 原来是,张某与华某于2000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二人由于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经过诉讼,双方于2012年离婚。离婚时双方都要求抚养婚生子华小某,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法院判决将华小某由张某抚养,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华小某年满十八周岁。华某因未争取到婚生子的抚养权,一直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两年过去了,华某仍拖欠抚养费共计20000元,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华某情绪十分激动,他认为如果履行抚养费的话就会把钱都给了张某。在他看来,当初原本是要自己抚养孩子的,可是张某非要争夺抚养权,因此态度恶劣,表示不会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王法官认为,此案应尽量通过和解方式执行完毕,强制执行手段会造成双方矛盾更加激化,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便决定耐心做华某的思想工作。通过与其交谈,执行法官看得出华某对孩子还是很有感情,执行法官对华某作为父亲不能陪伴孩子成长的痛苦非常理解,但指出两人的生活状况确存在差异,华某没有固定住所,无法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定的生长环境,为了孩子能更好的成长生活,由张某抚养比较合适。说到这,华某的有所触动,法官抓住机会继续开导,作为孩子的父亲,给抚养费是应尽的义务。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华某的态度有所缓和,终于主动将抚养费交到了法院。并表示将建立一个专门账户,以后及时将抚养费打到该卡,并让其子华小某保管该卡。至此一件执行案件执结完毕,这个家庭开始了理解与互谅。(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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