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莹 张冬梅 三河市法院
交通规则需谨记,开车上路要细心。生活中有些时候,往往是因为一时疏忽,才闯下不可弥补的过错,正如疏忽大意的张某, 违反交规闯下大祸。 2013年11月16日15时4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去幼儿园接孩子放学,到达幼儿园南门后,张某把车停下。张某像往常一样,顺手打开左前门出去接孩子,没有关门。与此同时,李某骑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因车速较快,李某直接正面撞上张某没有关上的客车左前门,摔倒在地,血流不止。张某见状马上把受伤的李某送到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三河市公安交通警大队认定,张某违反“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等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经三河市交警大队调解,张某赔偿了李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三河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当庭认罪,且对被害人亲属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故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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