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莹 张冬梅 三河法院
郭某生于江西某县,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谋生活,后来经朋友介绍加入了传销组织,并且很快融入组织。为了扩充组织力量,拉拢更多人加入传销组织,她开始在网络上诈骗他人。2013年12月,郭某在婚姻交友网站结识了远在厦门的邓某,两人聊得甚是投缘,几天后郭某谎称其在三河市经营一家服装店,资金周转不开,向邓某要1万元购进服装,并称算是二人合伙开服装店。邓某相信了,于2013年12月12日汇款9800元。12月19日,郭某再次给他打电话,称服装备货的数量不够,需要1万元继续进货,手头没有钱,让他帮助。邓某于12月20日汇款9000元,随后邓某提出要与郭某见面,郭某很快就答应了。12月28日,邓某从厦门来到北京,郭某接他到三河市某小区,带他到一个课堂听了一节销售课。邓某意识到郭某之前所讲的服装生意都是骗他的,只是让他加入这个传销组织,于是就报警称被郭某诈骗。三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警后,于当日将郭某抓获,次日对郭某刑事拘留。 三河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钱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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