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闫杨 芜湖经开区法院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正在逐步增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便是诉讼文书的送达。如何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中送达难的问题也就迫在眉睫。民间借贷送达一般程序为:首先,根据原告所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邮寄送达,信件退回后,根据其他线索邮寄送达或上门送达,若上述方法均不能有效送达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 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熟人等之间,大部分都以协议或抵押房产或借条等凭证为保障其自身权益,但当这些借款人无法偿还时,往往选择逃避或失踪,此时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便成为审判中第一个难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原告经常找不到被告,被迫选择公告送达,等待漫长的审判程序,最后无奈的选择强制执行,但执行效果往往不容乐观。 例如,关于近期的杨某某与唐某某、艾某某、王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邮寄送达应诉材料后,王某某的邮件被退回,唐某某与艾某某的邮件是住宅小区门卫签收。法官拨打了原告提供的新号码,王某某接听后并承诺第二天下午亲自或委托他人来取应诉材料,可是迟迟未见踪影,再拨打此电话数次后便无人接听。法官决定尝试采取短信告知方式,却还是杳无音信。书记员上门送达,亲自将材料送达于王某某的妻子。几天后,唐某某根据王某某转发给他的法院短信主动来到了法院,询问了案件情况并说明并未收到法院材料,法官当即向其重新送达了应诉材料。因艾某某已与唐某某离婚不知去向,原告又无法提供线索,法官告知原告需公告送达,但原告考虑公告期过长,将艾某某撤回起诉。 从此案例反应,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情况下,电子送达的方式可以起到辅助送达,缩短时间,减少人力、资源耗费等作用。邮寄送达中除了“本人收”之外,都存在当事人事实并未收到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邮寄送达方式,并不能很好的解决有效送达的问题。告知原告当事人自寻线索是最直接的办法。公告送达产生的审限过长问题也是当事人所不想承担的。 根据以上的案例与实践工作中的经验,以期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为送达问题的解决提供些参考意见。 1、对于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法院在立案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尽量多提供些被告的个人信息,例如在住址上提供两个或以上,在联系方式上不仅提供电话,还可以提供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等。法院建立起独自的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等,送达人可以通过这些平台,以法院名义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这样,高科技的电子运用不仅在送达过程中或多或少为有效送达提供些辅助性的帮助,而且也为当事人和法院的审理节省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另外,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一个紧急联系人的各种联系方式,在被告实在找不到的情况下,看是否可以通过他取得一定的联系线索。 2、在被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其中有一个甚至两个被告实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告知原告审判过程中的公告程序、时间、费用以及选择不公告的原告所承担的风险,让当事人自己权衡利弊最后选择其认为最合适的方案。 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都有担保人,而且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往往都更加亲信些。在这种情况下,劝导当事人多与担保人联系沟通,让担保人去主动联系寻找被告,也会为原告和审判节省时间、资源等的耗费。 民间借贷送达难在审判程序中是不可忽视却又无法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如何能最大化的利于案件的有效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将是一直以来都是值得每一个法务工作者都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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