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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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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昱钢 发表时间:〖 2015/4/15 浏览人数:〖 5070051

作者:林昱钢 刘帅武      防城港市中院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联动司法工作纪实

    俗话说:一个和尚有水喝,两个和尚挑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但在现实中,可就未必事事如此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对此便深有体会,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的案件受理数每年以20%的增长率直线攀升,而防城港市中院2014年的案件受理数就比2013年上升达36.12%。面对案多人少的窘境,如果只靠法官单打独斗,很难适应社会的司法需求和群众的司法期盼。2013年以来,该院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借助优势力量,把一台司法联动“大戏”唱得风生水起。
    构建海关联动,打击走私犯罪。防城港坐拥“上山下海出境”的地域优势,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门户、桥头堡,无孔不入的犯罪分子也因此有了可乘之机,而走私犯罪便是其中最为多发易发的类型。据统计,近五年来,防城港市法院就审结走私案件203件435人。但审判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加上不同职能对法律有着不同理解,因此在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问题上,法院、海关难免存在分歧,这个时候就需要加强与海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统一标准尺度,进而更加有效的打击走私犯罪。
    变则通,通则达。2014年5月7日,防城港市中院自建院以来,首次与防城、东兴海关签署了协调联动备忘录,明确了设立信息共享平台、指定信息共享对接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工作交流措施、加强业务培训互动、强化刑事案件协调配合、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行联合督办措施、完善司法建议等9个方面内容,目的就是搭建起法院和海关的反走私“链式防守”。
    2014年8月,防城港中院审结了唐上秋等人特大走私汽车案。法官在审理该案时遇到了新问题:该案走私的529辆车中,有4辆车为9.5成新,其余都是二手车,然而走私新车或旧车入境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量刑也不同,海关、检察机关对这种9.5成新的车辆是否该认定为新车有争议。
    该类型案件的审理在全国尚属首例,根本没有相似案例可供参考。随后,主办法官紧紧围绕走私车辆的成色归类问题,多次邀请海关、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并通过研读法律法规、请示上级法院等途径,最终得出结论,该4辆车没有产品合格证,并行驶了一定里程,故该案4辆9.5成新的汽车也应认定为二手车,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该案是最高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联合督办的“12510D”特大汽车走私案的一个支案。防城港作为该系列专案汽车走私入境的源头之一,该案的成功审结,对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标准尺度,起到示范和导向作用。
    同时,防城港市中院又于2014年7月发布《2009—2013年度防城港走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分析了防城港市走私犯罪案件特点及成因,并介绍了防城港市法院的经验做法和建议对策,为海关有效打击走私犯罪提供了案例参考和审判尺度,进一步加深了联动默契度。
    服务非公企业,助推经济发展。从泉州到防城港,全程1663公里,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只需要四个多小时,这段距离却让防城港市兴港混凝土公司的梁先生苦等了八个月时间。3月 31日,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雁的积极调解下,泉州华强建筑有限公司终于兑现了久违的承诺,指派2名财务人员亲手将130万元汇票交到了梁先生手中。
    2012年,华强公司因建设施工需要,与兴港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约定由兴港公司向华强公司供应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然而,兴港公司依约向华强公司供应了价值440万元的混凝土,华强公司却仅仅支付了160万元货款,便再无下文。多次催促未果的兴港公司只好诉诸法院。受理后,陈雁庭长考虑到华强公司在防城港有着长远发展规划,与混凝土行业仍存在广阔的合作可能,便邀请市混凝土行业协会会长参与调解,共同向华强公司传递“不诚信步难行”的经营理念。最终,华强公司同意达成调解,先行支付130万元,剩余的150万元于2015年8月31日付清,兴港公司则自愿放弃违约金和律师费。
    据数据显示,2013年底防城港市个体工商户达5.51万户、私营企业7093户,注册资金20.21亿元,其中规上非公企业140家,占全部规上企业数的86.4%,工业产值、增加值分别占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和增加值的79.3%、78.9%,非公企业成为了防城港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为了适应非公企业发展新常态,2014年8月,防城港市中院正式出台《防城港市法院服务和保障工业发展实施意见》,成立了由杨智军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与市工信委及企沙工管委、大西南工管委等有关工业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共同构建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工业发展中需要法院提供的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等事宜,并督促两级法院落实服务举措。
    具体实践中,防城港市法院除采取联动调解方式解决企业纠纷外,定期指派法官走访企业,掌握企业运行情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并向企业员工发放法官服务联系卡和《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风险提示手册》,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2014年9月,港口区人民法院还在企沙工业园区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开展“一企业一法官”活动,将企业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外。
    强化工商协作,化解消费纠纷。2015年3月的一个傍晚,家住防城港市越秀祥龙苑小区的张先生下班回来,先惬意的洗了个热水澡,然后端起碗筷,品尝着妻子刚做好的可口饭菜,这几乎是每个普通市民都能拥有的生活。但谁能想到,就在两年前,张先生却因为没有燃气烧水做饭,度过了一段“有家不能回”的日子。
    2013年4月,越秀祥龙苑小区的30多位业主向防城港市工商局“12315”专线电话投诉称,该小区已有100多户主已向物业公司缴纳了2200元∕户的天然气开户费,但燃气公司一直没有给入住的业主开通燃气,造成业主们生活的极大不便。原来,物业公司与燃气公司签订了燃气管道建设合同。物业公司称自己属于代收燃气费,并已将业主缴纳的燃气费如数转账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则称,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按三个进度施工,物业公司必须在第二期进度完工后,支付30%的施工款。但待燃气公司完成相应工程量后,物业公司却迟迟不支付进度款,燃气公司只能“罢工”。为了维护业主权益,避免矛盾升级,工商部门向市中院驻工商局消费纠纷调解室的黄法官进行了求助。在了解基本情况后,黄法官第一时间召集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明利弊,让双方缩小分歧,力争形成共识。
    经过市中院和市工商局的悉心调解,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及燃气公司在一个多月后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先行支付50600元给燃气公司,燃气公司自收到款项至2013年8月31日止给小区住户正常办理点火业务。一起社会影响大、波及人数多的消费纠纷案就此圆满解决。
    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纠纷随之增多的现状,2013年,防城港市中院与市工商局建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由两级法院向各工商局派驻消费纠纷调解室,并逐步建立调解司法确认、案件通报交流、发布司法建议等长效机制,确保为群众提供放心、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据统计,2013年以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驻工商局“消费者纠纷调解”调解案件87件,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5万元。
    除此之外,防城港市中院还与防城港军分区政治部建立了《涉军维权工作联动机制备忘录》,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防城港市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协作机制》等,使司法联动网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使各类维权渠道得到进一步畅通。防城港市法院不断用实践表明,只要想出好点子,走对新路子,三个和尚也可以有水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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