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下午,本人代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参加了文明交通志愿活动。活动地点是在芜湖市向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处。一个原本看似简单的文明指引交通的活动,却引发了本人的一些关于文明的浅思。
文明指引的前提必须要做到自我的文明,俗话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带着绶带,拿着停止的旗帜,无意之中,便严格要求自己起来,做到绝不违反交通规则行走驾驶,不乱扔垃圾,不乱吐东西,不乱涂乱画。脑海中也不断萦绕着自身若都不能做个文明人,又如何指引他人。
在这次文明指引的过程中,也令我切身体会到不同人们有着不同的文明程度,就拿“人们看到红灯后”这一简单的例子来说,有的是“自觉停下”,有的是“在劝说后停下的”,还有的是“无视任何情况直接闯红灯。”事实上,这一简简单单的行为体现的不仅是文明,更体现的是文明背后所带来的人们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倡导文明不仅仅是为了他人,同样也是为自己。
对“文明”这词组,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文明,是历史以来沉淀下来的,有益增强人力对客观世界的适应和认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人看和接受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结合文明交通这一行为来说,交通规则是客观世界长期发展而来,有着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人们自觉遵守便是对客观世界的很好适应与认知,不仅能带给人类身心的安全与健康,而且能够提升人们内在的精神世界。
文明不仅限于交通,文明发生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文明利于己利于他人,文明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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