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娱乐场所,本应是休闲放松的地方,任何餐饮娱乐消费的选择也应在自己经济能力力能及的范围内,然而刘某多次尝试“霸王餐”,追究精神上的享受,在多个娱乐场所恶意消费后拒不付账或逃单,追究身陷法网,悔不当初。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为追求物质和精神上的享受,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先后多次在芜湖市多个餐饮娱乐场所内以恶意消费后拒不付账或逃单的方式,任意占用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6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多次寻衅滋事,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朱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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