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标语很多人都耳熟能详,然而还是有人熟视无睹,酒后驾车。也总是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短距离开车或者停车无所谓,殊不知,这也属于酒驾行为。近期,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德半岛辖区门口发生一起酒后驾车事件,陈某在家与朋友喝酒后,准备将小区外轿车停进小区,认为不远就几十米没事,却在酒后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对方报警后被确定为酒驾。十一月十九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27日23时59分许,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皖B牌小型普通客车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德半岛B区北门广场行驶至信德半岛B区北门小区门口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民警接警至现场将被告人陈某带至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德贵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1.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芜湖经开区法院 朱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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