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何某因多次使用有毒药的鸡骨头将土狗毒死后盗走,最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退赔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