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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担保人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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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穆童 发表时间:〖 2017/7/20 浏览人数:〖 61960

    “凭什么拘留我?又不是我借的钱!我是不会还钱的!”718日下午,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陆某气势汹汹地向执行员李飞喊道。

陆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2015329日,余某以投资经营公司为由向钱某借款100万元,作为余某的朋友,陆某作为担保人之一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担保,三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借款期限、担保责任。当天,三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合同到期后,余某仅按约定支付了利息,迟迟未归还本金。201656日,钱某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余某及包含陆某在内的6名担保人都成为了被执行人。

执行员李飞按程序向7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但像很多老赖一样,被执行人余某下落不明、杳无音讯,所有手续只能公告送达。

经过调查,余某经营的食品公司早已是“空壳”,她的名下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对其他几名被执行人,执行员李飞仅查询到2万元存款,并依法进行了冻结。

执行中最头痛的就是这种既“玩失踪”又“一穷二白”的老赖,为了找到突破口,李飞多次找到陆某等担保人,希望他们能尽快履行义务。经过多次沟通,几名担保人仅偿还了2万元。

今天,李飞再一次找来担保人陆某等人,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你作为担保人,在主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你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飞反复解释。谁知,陆某听后拍起了桌子,“我没欠钱,我签个名就要付几十万,你们就算拘留我,我也不会还钱的!”

由于被执行人陆某等人极不配合,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

“不要以为在朋友的借款担保书上签字,只不过就是帮朋友一个‘小’忙。殊不知在你签下名字的那一刻,你已经开始承担法律责任了。” 李飞提醒广大市民,担保有风险,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务必要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并且做好承担担保责任的思想准备;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核: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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