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混进校园内,趁学生在食堂排队打饭时伸手盗窃。2017年7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返还给被害人吴某。
2017年3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大学前湖校区一食堂内,趁学生被害人吴某排队打饭不注意时,伸手从其口袋内窃得苹果6S手机一部。得手后,被告人张某被一旁的学生发现并抓获,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上述被盗的苹果6S手机价值4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同时系聋哑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应予追缴,返还给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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