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与他人有暧昧关系,男子以女友名义将对方约出来后持刀砍伤。2018年4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5月15日晚7时30分许,被告人万某因怀疑同居女友贾某与被害人吴某有暧昧关系,遂登入贾某QQ,将吴某约至其居住的单元楼下。随后,被告人万某携带一把菜刀下楼,待吴某行至地下车库入口处附近,手持菜刀砍向吴某的左脚和右手,并用木棍击打吴某的头部和背部。经鉴定,被害人吴某躯干部创和肢体部创锐力作用可形成,肢体部其他挫擦伤钝力作用可形成。右上肢外伤致右腕关节功能障碍,关节功能丧失达20%,右腕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左下肢外伤致左膝关节功能障碍,关节功能丧失达30%,左膝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综合评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2017年6月28日,被告人万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万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被告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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