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开始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某先后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被害人俞某某、周某某、张某某,并冒充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以与被害人谈恋爱为由,骗取三被害人的信任和感情。另外,被告人李某某还骗取被害人俞某某、周某某财物,其中先后骗取被害人俞某某人民币29200元及黄金项链一条(26.53g,购买价格为8708元)、黄金戒指一枚(4.42g,购买价格为1667元)、RARONE牌手表一块;先后骗取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7580元。
到案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人俞某某、30000元及黄金项链一条(26.53g,购买价格为8708元)、黄金戒指一枚(4.42g,购买价格为1667元)、RARONE牌手表一块;退赔了被害人周某某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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