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给我机会,我现在就把欠的钱一次性还清!”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贺晓寒通过释法明理、耐心沟通,督促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7190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2年3月,辛女士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出租给时某居住,后双方因房租、物品损坏等问题产生纠纷。无奈之下,辛女士将时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时某向辛女士支付房租、物品损坏赔偿金等共计7190元。判决生效后,时某未如期履行义务,辛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贺晓寒多次通过电话督促时某履行义务,时某口头表示会在两周内偿还辛女士部分款项。但两周后,时某却未兑现承诺。根据网络查控系统反馈,时某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实地调查,贺晓寒了解到时某最近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可能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考虑到被执行人时某年纪尚轻,刚刚走进社会,同时也是首次被申请执行,贺晓寒还想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促使其履行义务。于是贺晓寒再次电话联系了时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劝其主动履行。刚一开始,时某仍反复强调自己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只能分期偿还。但申请执行人辛女士认为,时某只是主观不愿履行,并不是没钱履行,因此不同意分期履行。
鉴于此种情况,贺晓寒再次对时某进行了释法析理,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向时某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司法拘留、罚款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官的教育引导下,时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履行全部案款7190元。
“刚开始我的想法太简单,以为避而不见,法官就没办法执行,现在我明白了,躲避、逃避不是办法,主动履行才是关键。感谢法官给我补上的这节‘法治课’。”时某说。
法官提醒:
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小标的案件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当事人会认为标的额不大,躲一阵,避一阵,法院就把这事儿给忘了。这是完全错误的。越是小标的额案件,越涉及民生,越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从不含糊,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创新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措施,最大程度促进案结事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这是法院一贯坚持的原则。
文字作者:穆童 校对审核:王新 供稿单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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