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住在安次区某小区,该小区内没有固定的停车位,自打许某发现自己经常停车的地方被其他车辆停靠后,心生怨恨,并三次将他人车辆划伤。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5月16日17时40分、5月20日0时1分、5月20日20时28分,在安次区某小区1号楼下,许某曾三次使用汽车钥匙将小区内另一业主褚某的银灰色吉利汽车划伤,只因褚某将车停放在许某曾停车的位置上。经安次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褚某的汽车损毁价值共计2080元。 6月2日,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褚某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谅解。 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安次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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