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艳霞)因公司征用他人土地协商未果,男子张利指使他人将其树木砍伐。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张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廊坊市某电力公司在建设变电站工程征用胡海、张博的土地过程中,双方对土地补偿协商未达成协议情况下,2016年11月29日下午,张利指使他人将位于安次区某村庄变电站工地附近,张博种植的油松树砍倒475棵,将胡海种植的国槐砍倒712棵,经价格机关认定,被毁坏的树木价值人民币90563元。 张利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案发后,张利所在单位积极赔偿胡海、张博经济损失。胡海、张博对张利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张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安次区法院认为,张利在企业生产项目征用村民土地过程中,在未与胡海、张博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将胡海、张博树木损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判决:张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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