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他人指使,故意将安次区某村李某家新建鸡棚损毁,造成损失20余万元。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3日0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轮式装载机到廊坊市安次区某村被害人李某家新建鸡棚处,受人指使将李某家新建的五间鸡棚推倒,造成三间部分毁坏、两间完全毁坏。李某、王某夫妻俩阻拦张某的破坏行为时,遭到现场数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殴打。经法医鉴定,王某受轻微伤,李某为轻微伤。经安次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毁坏两间鸡棚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0489元。 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 案发后,某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王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李某、王某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 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害人李某、王某得到了全部经济赔偿,并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通讯员 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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