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庭审理了两起不平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07年,某公司与甲、乙二人分别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甲、乙二人向该公司出资,合作期限为一年,在投资期内根据出资额按年回报率20%从该公司获得收益,合作期满后如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返还甲、乙二人的投资款,逾期按每日4‰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甲、乙二人向该公司付款。之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该公司向其二人支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其余本金及利息未按约定支付。2015年,甲、乙二人分别将该公司诉至我院,主张因该公司违约,要求该公司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虽然该公司欠甲、乙二人本金及利息一共十万元左右,可是起诉的违约金一百多万,所以,自接到案子开始,我们就意识到了这两个案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们庭在审理此案的整个过程中,都格外的谨慎。越是如此,要想把这么特殊的案子处理好,就越要迎难而上,因此,办案法官费尽心思,一次次的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内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叙述和意见,了解分析透彻双方的矛盾点和意见分歧以后,开始给双方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庭审之后仍不放弃,继续反复给双方做工作,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写判决的过程中,办案法官仔细推敲、斟酌,除了支持双方均予以认可的本金及利息,将违约金数额的认定作为重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阐述。虽然最终认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远远低于甲、乙二人的诉请,可当其二人接到判决书时,心服口服,双方均当即表示不会上诉。 一起数额较大、矛盾较深的案件就这样圆满结案。事实证明:只要我们肯用心,心中的天平不偏不倚,那么,不论案件情节多么复杂,矛盾如何激化,都能办成铁案。(新乐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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