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案件分配方式有了新的变动,民三庭从以往专业办理商事案件的法庭,转换为民商事法庭。因此,我们也开始接触家庭纠纷案件,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离婚案件。 我们办理的第一起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均是八零后,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十三四岁,儿子不足十岁。这样的家庭状况,我们接到案子后,首先想到的一定是要努力做调解和好工作,调解不成也要判不准离婚。开庭当天,女方带来了两个孩子,进入审判庭,我们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女儿含着泪的眼睛,再看旁边的弟弟,与年龄严重不符,瘦小的可怜。一如既往,开庭前我们先做庭前调解工作,女方控诉男方游手好闲、不顾家、不管孩子,并且经常对其和孩子们实施家暴。反过来问男方意见,男方居然同意离婚,但是不承认存在家暴的情形。在谈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的时候,女方哭了,说虽然自己今后带两个孩子很难,可是让孩子跟着男方实在是不放心,而男方却表示:一个孩子也不给我,村里人会笑话我,我得要一个孩子!听到这样的理由我们很愤怒,很心塞。接下来两个孩子的反应更是让我们心疼,用力的抱着妈妈,放声大哭,哭喊着不要离开妈妈,不要跟爸爸,爸爸动手打他们的时候,除了拳打脚踢,甚至拿过菜刀......看着眼前的一幕,我们也忍不住地流下泪来。这样的情况到底怎么办?由于第一次办理离婚案件,慎重起见,我们给几位资深家事纠纷案件法官打电话请教,得到的回复都是两个孩子只能每人一个。但是,看着两个孩子哀求的眼神,我们实在不忍心啊。最终女方哽咽着说:“男孩还小不懂事,少不了挨打,跟我吧。女孩懂事了,跟着她爸能少挨些打。”这样的决定,是有多么的无奈和令人心痛。 之前只是在同事们中间经常看到、听到离婚的案件的种种,未亲手办理和经历整个过程,不曾有过这般深刻的感受和触动,悸动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当时的情景至今还常常浮现眼前。不知道这两个孩子今后的生活会如何,盼望他们能尽早摆脱家庭带来的阴影,不管将来随谁生活,都能被善待,幼小的心灵不再受伤害,心理和身体都能茁壮成长起来......供稿人:新乐法院民三庭 陶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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