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还、改判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判决的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做出的裁判结果,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瑕疵判决的一种直接途径。多年来,基层法院的发还改判案件数量只增不减,针对这一现象,新乐法院开拓性的制定了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制度。 该制度规定,全院所有发还改判案件,一律在每周五上午的全体干警大会上进行讲评,办案法官全年发还改判案件超过6件或超过所承办案件5%的,调离审判岗位一年,待学习培训符合上岗条件后,经院党组批准才可回到审判岗位。讲评会上先由主办法官讲述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对二审发还、改判原因谈认识,再由院中层正职逐一从审理程序、裁判文书制作、事实查明及证据认定、法律条文适用、社会效果等多方面进行讲评。而后特约讲评员、普通干警也可以发表意见。为了增加讲评的透明度,该院还邀请了新乐市人大、市纪委、市政法委的8名特约讲评员长期参与讲评活动,并且不定期的邀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参与我们的讲评。会后由审委会最终确定该案是否构成瑕疵案或错案,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办法官进行责任追究。自实施该制度以来已有4名法官因发还改判案件超过5%被调离审判岗位,这在全院干警中引起了强烈的震撼。 该院制定推行该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了法官之间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使全院干警接触到多种类型的案件丰富办案经验,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营造全院“公正办案光荣,违法办案耻辱”的良好氛围,有效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最大限度的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重要的启发干警的良心意识,要求办案法官在会上对发还改判原因谈认识,实际上就是让法官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讨和纠正,并且对其他法官起到警醒的作用,这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一个系统的良心工程,已取得明显的效果,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错案的发生,有效遏制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我院的发还改判案件每年大幅下降。 该院这一制度还将长期严格的执行下去,在不断拷问全院干警良知的同时,也应引起我们所有法律人的深思。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关于纠正发还改判案件的可行性措施和追责制度还是空白,这是发还改判案件得不到有效遏止的根本隐患。首先应该健全有关的法律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要强,责任追究机制要硬。该院针对发还改判案件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就是很好的前鉴。系统过硬的制度对法官的裁判随意性能起到一定的规范和限制作用,对法官头脑中的不良念头起到严重的震慑作用。遏制和打消贪念是法官公正办案,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根本。在如今的社会背景下,重新树立法官的良知,是我们不可逃避的、更是我们势在必行要解决的一个难题。国家一直在致力于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问题,努力实现“高薪养廉”,以促进法官行为、作风的清正、廉洁。可是当前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背景,以及各地方财政能力,决定了法官的待遇和不断提高的消费水平之间的矛盾短期内还将存在,这也是法官贪念和欲望的重要根源。解决这个根源问题,我们还应该有相对宽松的政策,比如可以允许干警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有其他合法收入,使其经济能力增强,社会生存生活压力减小,在有了优越的生活条件后,在金钱的诱惑和法律的严惩面前,相信没有人会再去选择铤而走险。 该院的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制度,用事实告诉我们,它的特殊形式和实践经验,为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值得深入推广和学习,并且带给我们无限的启迪和思考,为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新乐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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