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法院以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司法难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途径,进一步健全执行告知制度、当事人参与制度、执行监督制度和执行进度告知制度,为“阳光执行”保驾护航,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一是健全执行告知制度。执行前首先以法定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定期限。同时,鉴于在实践中很多执行法官忽略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导致上访事件增多的情况,规定执行法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一方面平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增加对案情及财产线索的了解。 二是健全当事人参与制度。考虑到很多当事人不理解执行工作的困难,一味地埋怨执行法官不作为的实际情况,推行了执行工作当事人参与制度,邀请当事人共同参与强制执行全过程,一方面有利于增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三是健全执行监督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重大执行活动,专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共同参加,切实增强对执行工作的外部监督。 四是健全执行进度告知制度。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案件,定期向当事人告知执行进度,避免当事人因案件长期毫无信息,对法院产生不必要的猜疑。执行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确保款项及时到位。(新乐法院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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