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限制高消费方面。针对新乐私立学校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对被执行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的,通过通知学校劝退,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的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2015年先后向各私立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6次,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对各保险公司,拉网式查询被执行人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情况,根据查询结果,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仍不履行的,将退保金抵顶案款或罚款。
二是冻结驾照不予年检。根据民诉法第231条的规定,创造性的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协助执行,冻结被执行人的A、B驾驶证,通过使其丧失某种驾驶资格的手段促使其履行。2015年冻结驾驶证照5人次,所涉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三是联合电视台设立“执行曝光台”。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威慑力度,营造反规避执行的氛围,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我院与新乐电视台协商设立了长期的“执行曝光台”。主要做法是:从2015年1月开始,每月在电视台发布执行公告,曝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姓名、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信息,我们还同步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提供执行财产线索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每期执行公告在电视台连续播放15天。自执行公告播放以来,共曝光365人次,收到财产线索52余条,有36人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当地百姓之中引起强烈反响。 四是设立“执行曝光专栏”。鉴于地处交通要道旁边、人车流量较大的特点,我院在门前设立了一大型液晶电视墙,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照片及不履行义务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发布,让来往的人员及参加 “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来监督被执行人,给予被执行人施加舆论压力,迫使履行义务。2015年以来,在“执行曝光专栏”曝光被执行人285人次。(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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