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针对原告即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告即被执行人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耐心调解,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赵某最终表示理解被执行人解某的处境,同意8400元结案。该案仅用三天便达成了执行和解,当下履行了义务。 申请执行人赵建生与被执行人解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5)新民一初字第1825号民事调解书,判令:被告解玉英偿还原告赵建生本金1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解玉英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赵建生于2015年9月17日申请执行,2015年9月21日我院向被执行人解玉英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将被执行人解玉英传唤到新乐法院。解玉英解释钱是其丈夫顾会军借的,现顾会军已死亡,并表示没有钱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赵建生多次找到院领导要求尽快执行,后在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解玉英的思想工作,解玉英表示手里暂时有顾会军遗留的存款8400元,愿意偿还债务,但要求免除剩余的还款义务。后经办案人员做申请人赵建生的工作,赵建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解玉英的处境,同意8400元结案。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当下履行了义务。(新乐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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